房屋是可以保全的财产之一,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房产保全了房产证是归什么人保管?广东财经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产保全了房产证是归谁保管

房屋保全后,房产证由谁保管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由房屋所有人保管,但房屋在保全期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二十一条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房产保全了房产证是归谁保管

二、财产保全费用退不退

1、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法院不予退还。在申请保全时候法院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那个费用是可以全退的。

2、但是有的法院规定区分三种情况:一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二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三是因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房屋在保全期间,房产证由谁保管法律没有规定,没有作出规定的,一般由房屋所有人保管,但要保全期间,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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