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南京房产微政务“宁小通”),发布报名信息、统一报名入口、规范报名条件。
二、自实施之日起,核发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购人须通过“宁小通”平台报名。市、区房产部门对“宁小通”平台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三、针对部分关注度较高的商品住房项目,采取集中供应方式上市销售,申购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仅可参加一个集中供应项目的购房报名;非集中供应的项目,申购人可参加多项目报名。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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