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案例讲解 郭美美1月份应付工资15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2月份应付郭美美16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1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50元 个税计算解析如下: 1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2000-3000=5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5000*3%-0=150元 2月份: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16000)-(5000×2)-(2000+2100)-(3000+3050)=10850元 累计应纳税额=10850*3%=325.5元 2月的个税税额=325.5-150=175.5元 注:1月份及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和减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个月、1、2月份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3月份......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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