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起,全国多地都将迎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对于缴存基数上调的职工而言,意味着实际收入将获得提升。

  但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进入到专属账户后,如何能够更便捷地享受其福利,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关注点。一般而言,个人使用公积金主要通过购房贷款和提取两种方式,但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有较强的地域属性,这使得一些群体并未能真正享受到公积金福利。

  2020 年 5 月 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近日,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要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促进区域职住协同。

  不止是京津冀,去年以来,包括长三角、成渝、胶东经济圈、大南昌都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在内的区域都在积极推进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接续、互认互贷工作。今年不久前,上海再度提出,在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试点买房可提取上海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推动公积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一体化,顺应城市群、都市圈化发展时代的跨城购房趋势,切实减轻购房者的负担,或将是公积金改革的一个重点改革方向。而公积金一体化,能够一定程度减轻人口流动的后顾之忧,助力于区域人口、产业的融合,对于促进区域协同化发展亦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学界存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废之争,主张取消的人士中,其中一个观点在于认为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涉及 “ 穷人补贴富人 ” 的公平问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 2019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 16.96 万亿元,累计提取总额 10.42 万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 61.46%;2019 年公积金实缴职工 1.49 亿人,当年提取人数为 5648.56 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比例仅为 37.96%。

  尤其是在房价高企的大城市,一些相对低收入的人群缴纳了公积金,但在本地房地产市场并无购买力,导致其缴纳的公积金很大程度支持了较高收入的群体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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