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会与其它人一起买一套房屋,在其产权上是共同所有,而办理房屋产权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办理房产共有产权需要哪些资料?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办理房产共有产权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有以下这些资料要提供: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是共有的,要提交共有协议;

(9)全款买房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办理房产共有产权需要哪些资料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可以买卖。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有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办理房产共有产权需要的资料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等,具体的规定如上。广东财经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广东财经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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