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的所有人可以设立用益物权的,而用益物权是比较多的,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那么设立居住权的可不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是设立居住权的,可以在约定居住权的期限,设立居住权最好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二、用益物权分类

如何构造中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学者们的看法差别很大。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4、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是设立居住权的,可以在约定居住权的期限,设立居住权最好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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