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了解到,原告称,2016年10月起字节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员工以人工复制方式大规模获取源发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紧随其后发布、展示在今日头条中,向用户进行传播。判决书显示,判决生效之日(5月17日)起,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抄袭搬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字节跳动需在头条网首页及其微博官方帐号"今日头条"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新浪微博消除影响。对此法院判决书中强调称,如字节跳动逾期不履行刊登声明行为,法院将依新浪微博的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字节跳动承担。
风险声明:本文用于提供财经信息与知识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交易邀请或收益保证。历史稿件中的数据与规则可能已发生变化,请结合发布日期并以权威机构最新资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