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平台销售食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30万元,处罚单位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此前已多次被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相关报道:
凤凰网科技讯 5月24日消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通报,日前,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30万元。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平台销售食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据悉,该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此前报道: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第一批),包括百度、京东、美团、奇虎360、微店、新浪微博、字节跳动、叮咚买菜、拼多多、小红书、苏宁易购、唯品会等12家企业。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强迫实施“二选一”等突出问题,提出“五个严防”“五个确保”,明确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
从今日起连续三天,市场监管总局将集中公布与会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东)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良好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社会责任,推动线上零售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自愿承诺如下:
一、加强合规管理,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二、不实施“二选一”、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实施垄断协议、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抵制恶意竞争和违规垄断行为。
三、不发布违法广告,依法依规开展广告活动,持续加强平台内违规广告巡查处置能力。
四、不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强化消费预警提示,承担产品和服务责任。
五、强化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不断提高食品溯源和精准抽检能力。
六、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促进数字经济领域高质量发展。
七、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不断完善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八、不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义务。
本企业自愿履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风险声明:本文用于提供财经信息与知识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交易邀请或收益保证。历史稿件中的数据与规则可能已发生变化,请结合发布日期并以权威机构最新资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