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类型是比较多的,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而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进行折现出资的,那么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权可不可以出资?广东财经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权是否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出资,而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而不是许可使用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权是否出资

二、什么是虚假出资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实践中,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您单位可以在拿出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虚假出资进行举证,对欠您单位的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而知识产权出资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所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不能出资。知识产权出资需要进行估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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