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北京市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行为。对特需医疗的床位数,专家出诊时间做出严格规定。

  《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北京市将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其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登记床位总数的10%。除特需夜门诊和特需节假日门诊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超过医疗机构出诊单元总量的10%。一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原则上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量减少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增加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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