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通知》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答:本《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限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本《通知》发布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继续执行嘉兴2016年12月3日相关调控政策。
2.非本市户籍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凭有关部门证明不列入我市限购范围之内。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政策?
答:本《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住房“限售”政策:
1.在本市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新购买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在本《通知》发布前,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继续执行嘉兴2017年5月20日相关调控政策。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购买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分期销售管理?
答:嘉兴市区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含前期已办理预、现售和首次办理预、现售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2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调整为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
各县(市)原有政策略有不同,以该项政策为最低线,可视情提高执行每批销售面积。
本通知实施前已进入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流程的项目按照原办法执行。
风险声明:本文用于提供财经信息与知识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交易邀请或收益保证。历史稿件中的数据与规则可能已发生变化,请结合发布日期并以权威机构最新资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