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于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原则上为每人次50元,国际航线为90元,具体视情况调整。民航发展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取代原来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2019年7月1日起,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民航发展基金基本上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我国民航事业发展要求,将民航节能减排和通用航空纳入了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一、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

  三、支持民航节能减排;四、支持通用航空发展;

  五、用于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

  六、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

  七、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民航发展基金仍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没有额外增加缴费者的负担。征收规定根据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征民航发展基金: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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