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黑金经纪发布声明回应称限制对象是北京黑金,与尚雯婕及其演艺活动无关,并表示北京黑金已经在合同纠纷诉讼案发生之初,就按法院要求足额封存了相应资金,也将妥善与法院协调解决后续相关程序。

  【#尚雯婕关联公司被限制高消费#】企查查APP显示,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黑金经纪)于3月12日新增限制高消费令,目前该公司已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2次,涉及执行标的总金额为240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尚雯婕因关联公司失信也被限制高消费。#尚雯婕关联企业失信# ​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约222.2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尚雯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发布广告;音乐创作;公共关系服务;文艺创作;影视策划;从事文化经纪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

  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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