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引入的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这属于支配权的一种。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等法律行为就可以设立居住权,那么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呢?下面将由广东财经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不能转让、继承和出租,就其性质而言,是不能出售营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

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以上就是广东财经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能出售房屋的永久居住权。居住权的性质、本质决定了这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也属于恩惠费用,不属于出售营利的范围。您可以在广东财经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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