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引入民法典后,大家都很关心自己对户口所在地房屋有没有居住权,或是对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子有没有居住权,这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保障。那么民法典中户口本中的人是否有居住权呢?下面将由广东财经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中户口本中的人是否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想要设立居住权,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并不是户口本中的人就对房子有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中户口本中的人是否有居住权

二、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广东财经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口本中的人并不是就直接有了居住权,在签订了书面合同,并进行了居住权设立登记后才享有该项权利。您可以在广东财经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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