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出台以来受到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其中哪些人可以享有哪些房屋的居住权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这毕竟涉及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利益。那么民法典中户口所在房产是否居住权呢?下面将由
广东财经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中户口所在房产是否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户口所在的房产并不是就直接有了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进行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人有哪些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以上就是广东财经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户口所在的房产是没有居住权的,要想获得居住权,可以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并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您可以在广东财经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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