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消息,据报道,周五,美国加州地方法官已经同意他所称的“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隐私诉讼和解”,同意Facebook向约160万名用户支付共6.5亿美元的赔偿,这些用户指控该公司未经许可创建和存储他们的面部扫描图像。
这起集体诉讼于2015年在伊利诺伊州发起,涉及Facebook在其照片标记功能中使用面部识别技术。照片标记功能允许用户在他们上传到Facebook的照片中标记好友,创建指向好友个人资料的链接。
Facebook网站的“标记推荐”通过扫描用户先前上传的图像,来识别新上传照片中的人脸,从而生产自动标记建议。诉讼称,这些扫描的创建为经过用户同意,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该法规旨在规范该州的面部识别、指纹之别和其他生物识别技术。
提出诉讼的律师杰伊·埃德尔森(Jay Edelson)在2020年1月表示:“生物识别技术和地理地位是两个重要的战场,它们将定义我们下一代的隐私权。”当时,Facebook曾提出5.5亿美元的和解方案。但是7月份,审理该案的法官——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多纳托(James Donato)认为,和解金额不够高。
根据多纳托周五批准该和解的判决,三名原告代表将每人获得5000美元,其他原告预期将获得至少345美元赔偿。多纳托还说:“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这项6.5亿美元的和解……是一个里程碑式的结果,是针对隐私侵犯诉讼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和解之一。”
Facebook在周六的声明中写道:“我们很高兴达成和解,我们现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和解符合我们社区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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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美国联邦法官最终批准了Facebook人脸识别侵权集体诉讼案的和解协议,并要求Facebook尽快向索赔的160万名诉讼成员支付共6.5亿美元的赔偿金。
2015年,芝加哥律师Jay Edelson在库克县巡回法院起诉Facebook。
该名律师声称,Facebook所使用的面部识别标签违反了《伊利诺斯州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the Illinois Biometry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诉讼中称,Facebook的“标签建议”工具会扫描用户照片中的面部,并对照片中的人物身份进行提示。而这种未经用户同意存储生物特征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伊利诺斯州的法律。
此前,Facebook曾以用户没有遭到金钱损失等“明显的具体损害”为由申请撤销诉讼,但被法院驳回请求。
之后,Facebook提出了5.5亿美元赔偿金的庭外和解方案,试图结束这起诉讼。然而,法院认为这笔赔偿金额过低,因此驳回了其提出的和解方案。
直至2020年8月,在Facebook将赔偿金额增加至6.5亿美元之后,法院才初步批准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
根据上周五北加州地方法院法官James Donato的判决,诉讼中的三名具名原告每人将获得5000美元,其他原告则每人将至少获得345美元。
James Donato认为,这一次的和解协议是一个“里程碑式的结果”,同时也是“消费者在饱受争议的数字隐私领域的重大胜利”。
Facebook则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很高兴能够达成此次和解,现在问题终于得以解决。这符合我们社区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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