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对新能源汽车领域优秀人才给予直接落户奖励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上海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落户、人才奖励等支持。

  以下为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4日

  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加快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

  统筹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统筹推广应用与设施配套,统筹生产发展与回收利用,统筹政府支持与企业投入,到2025年:

  (一)产业规模国内领先。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二)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网联化与智能化核心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完整供应链。

  (三)绿色交通能源体系加速实现。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

  (四)网联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明显提升。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规模化生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五)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加氢及充换电相关标准和监管体系基本成熟。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持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1。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优先发展纯电动汽车,支持本市整车制造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增加高端纯电动车型供给。健全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生态,打通车用氢气供应瓶颈,大幅降低制造和使用成本,培育多层次、广覆盖的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2。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和产品供给体系。加快动力电池技术突破,布局固态电池等新一代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向系统集成化、结构轻量化、控制智能化方向发展。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基础材料、核心工艺突破,燃料电池系统可靠性和使用寿命明显提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3。加大智能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支持相关企业跨领域联合开展车用操作系统、车规级芯片、智能计算平台技术攻关,探索设立国家级车用操作系统创新中心。支持视觉识别系统、线控底盘系统、传感器、云控平台、高精度地图、专用测试评价设备、路侧智能感知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和首台套突破。紧扣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前瞻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开展相关领域计量测试技术方法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车用氢气供应体系有序建设。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用好工业副产氢资源,保障车用氢气可持续供应。支持管道输氢试点,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固态等多种形式氢气储运技术应用,大幅降低氢气储运成本。支持加氢装备制造,推动储氢瓶阀设备材料研发制造。(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统筹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工作,成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专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产业发展,市交通委负责牵头推进公共领域示范运行保障,科技、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公安、财政、国资、邮政管理、绿化市容、应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等相关部门及有关区政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相关重点工作。重要工作事项报请市领导专题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

  (二)推动政策聚焦

  聚焦规划、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特色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加快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新技术应用。探索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重大技术攻关、区域示范、国企改革等项目。支持加氢站、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重大功能性平台项目纳入“新基建”示范,在财税、低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用足用好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扶持政策,临港新片区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出台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车辆示范运行、关键零部件应用、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等给予补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三)落实人才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落户、人才奖励等支持。加快落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创新容错、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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