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等的权利,而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如果是需要被抚养的子女或者被赡养的老人,需要没有设立居住权,但对房屋享有法定的居住权,那么民法典中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能不能居住?
广东财经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能否居住民法典规定,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如果在居住权期限内的,仍然享有居住权。但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其配偶不具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再婚的流程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再婚的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认可。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再婚,如果在居住权期限内的,居住权人仍然享有居住权,但其配偶不具有居住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广东财经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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