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居住权的人,对房屋可以占有和使用,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是由居住权人设立的。居住权如果有具体期限的,居住权自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后消灭,那么民法典居住权的房子能不能出租?
广东财经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居住权的房子能出租吗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而承租权也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房屋设立居住权后,一般不能出租的,但不影响居住权人占有、使用房屋除外。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承租权和居住权都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的,一般不能再出租房屋。但出租房屋不影响居住权人占有、使用房屋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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