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办理无产权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民法典规定,办理无产权证明的,可以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查询证明加盖公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所以开具无产权证明的同,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证明后,加盖公章后有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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