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提到了“居住权”一词,当前我们在房屋居住的时候通常也是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的,这是法律规定的。那么在民法典中长期不住能否撤销居住权?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长期不住能否撤销居住权

民法典中长期不住不能撤销居住权,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这两个情况才会导致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中长期不住能否撤销居住权

二、居住权人的义务责任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广东财经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可知长期不住是不能撤销居住权的。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欢迎进行广东财经网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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