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夫妻有离婚或者是再婚的情况,那么对于房屋的居住权就是一个问题,比如公房居住权,对于再婚夫妻来说是否拥有居住权利不一定,那么民法典公房再婚配偶可以享受居住权吗?下面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公房再婚配偶是否享受居住权

公房居住权是需要根据公房的具体政策和双方协商来决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赋予一方居住权,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民法典公房再婚配偶是否享受居住权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公房居住权是需要根据公房的具体政策和双方协商来决定的,如果协商之后可以享有居住权那么就可以享有相关的权利,如果双方有纠纷的话可以申请诉讼。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广东财经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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