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公众可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报销
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已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了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覆盖了医疗票据、非税票据、捐赠票据等所有票据种类。已有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了财政电子票据全国联网,可实现全国异地查验票据真伪,为医保、商业保险等异地报销也打下了基础。
所谓财政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凭证,主要用于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活动,广泛应用于医疗、教育、交通等众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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