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汇网了解到,“财政电子票据”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凭证,包括公立医院、学校、社会团体等单位。《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该决定还表示,“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据亚汇网了解,想要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各省市相关App进行。查询票据可以通过“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进行,目前支持的地区包括:中央、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

风险声明:本文用于提供财经信息与知识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交易邀请或收益保证。历史稿件中的数据与规则可能已发生变化,请结合发布日期并以权威机构最新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