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是用于居住的,而房屋是可以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居住的需求,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如何认定?
广东财经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设立房屋居住权时,以签订书面的合同,载明居住权条件和要求、期限等内容。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签订房屋居住权合同后,居住权合同生效的,就可认定居住权成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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