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互联网保险产品则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亚汇网了解到,《办法》表示,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明确了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或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互联网保险业务负责人,明确各自营网络平台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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