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土地用益物权的一项重要权利内容。一般来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后,相关的权利还可以进行流转。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需要签订出让合同。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规定?下面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在这里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同时,注意一定要到有关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果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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