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重点推进以下改革措施:一是优化发行融资制度,按照挂牌公司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构建多元化发行机制,改进现有定向发行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二是完善市场分层,设立精选层,配套形成交易、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差异化制度体系,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增强新三板服务功能。三是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分类监管,研究提高违法成本,切实提升挂牌公司质量。五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摘牌制度,推动市场出清,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进退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探索,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坚持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形成了一套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制度安排,初步成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重要平台。截至2019年9月底,累计13219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其中中小企业占比94%,民营企业占比93%,6388家挂牌公司发行股票10516次,融资4911.39亿元。

  对于精选层标准,修订后的《分层管理办法》规定了精选层进入条件,包括市值条件、财务条件、股权分散度条件以及规范性要求等方面。据介绍,精选层公司来自于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其中,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共设定四套标准,总体上“遵循市值和财务稳健性要求高低匹配的原则”,公司符合其一即可。

  标准二侧重关注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已初步具有盈利能力的成长型公司,设定为“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主要针对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研发型企业,设定为“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2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但不对企业收入和盈利等作要求,设定为“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四套标准立足新三板错位发展,参考了科创板模板,总体全面、实际可行。入围标准可适度再降低一些,如标准一最近1年净利润可不低于2000万元,ROE可不低于8%;标准二中增长率可不低于25%;对于标准三、标准四,市值标准可适度降低至6亿元、10亿元,财务指标相应调整,以支持鼓励更多科技创新性企业发展。

  在股权分散度指标方面,精选层也设置三个条件:一是股本总额足够大,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二是股东人数足够多,要求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三是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符合要求,要求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对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要求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规范性方面也设置了7条负面清单。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新设立的精选层定位于承载财务状况良好、市场认可度较高、具有较强公众化水平的优质企业,匹配与其股权结构相适应的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精选层公司严格监管,同时也为落实转板上市制度创造条件。基础层仍然定位于企业储备和规范发展,创新层主要功能是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企业培育。在上市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认为,精选层政策落地,使新三板的定位更加清晰。“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形成错位发展格局,精选层满一年可以转板的机制,有助于减少上市发行障碍,缩短上会排队时间。同时,新三板自身将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个层次不断递进的市场结构,精选层更好地发挥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承上启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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