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人们生存的一种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当事人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而且,居住权有几个很重要的特点,那就是不得转让、继承,与权利主体一同存在。那么,按照《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到期怎么办?下面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二、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吗

可以。

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一般来说,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该主体依照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来取得居住权。另外,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之章,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效力,而租赁是债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承租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行使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一般来说,主体可以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还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时效的经过等取得居住权的情形。如果大家有关于居住权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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