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比较多,一般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人要向政府交付土地出让金,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期限的,那么民法典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有什么规定?广东财经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有哪些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而使用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 【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民法典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有哪些规定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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