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有哪些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所涉及的对象须是新技术成果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所涉及的技术成果,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属于尚未掌握或尚未存在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除外。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较大
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时,尽管经过合同当事人努力攻关,密切协作,也可能产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防止和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因此,当事人的投入很可能没有产出,风险较大。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利归个人所有。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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