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城市发展进程越来越快的当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显示十分有价值。而且,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登记制度,即其设立和消灭都应当进行登记。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有什么规定?下面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有什么规定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怎么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许多开发地产的公司来说都是一块香饽饽,开发商经设立登记拿到使用权以后,可以行使包括出资、转让等多项权利。在寸土寸金的当下,这一权利可以说是价值珍贵。但是,这建筑工程范畴,疑难、复杂问题仍然不少,如果大家有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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