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规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19240元(取整后每人每月1603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22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70元;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18440元(取整后每人每月1536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8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30元;
建国后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18260元(取整后每人每月1521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8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50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3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860元(每人每月655元,其中5元为我省在国家每人每月650元标准上另行增加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68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180元。
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
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460元(每人每月705元,其中5元为我省在国家每人每月700元标准上另行增加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4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52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68元。
五、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80元(每人每月540元)。
六、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七、建国前加入中国的农村老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年9840元(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9120元(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8160元(每人每月6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每人每年600元(每人每月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八、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应安排的资金,统筹省级以上相关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附件:
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4. 安徽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0日
在公布调整后标准的同时,南疆魂有必要和各位战友唠几句:
一是国家的抚恤标准是基准线,有的城市会根据当地实际或高于国家标准,但不会低于国家要求的基本标准。譬如2019年,浙江省杭州市对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达到每人每月2584元;在2020年7月24日,他们公布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提高至2818元。远高于国家标准。
二是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发放,各地方发放时间和方式也是不同的,如伤残抚恤金,有的地方是半年发放,或按季度发放。具体的发放时间,可以咨询抚恤关系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是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对象,是需要个人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身份认定的。譬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的退役士兵虽然身体患有慢性病,但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身份认定,则不会享受每月650元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四是国家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公布后,各地方落实新标准需要时间,不会本月公布地方就立即调整生效,还需一点时间落实。以2019年8月1日调整的为例,有的地方今年才进行了调整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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