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规定某人可以在房屋居住。而房屋所有人可以为居住权设立一定的期限,那么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满了要如何处理的?广东财经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满了怎么办

房屋居住权期限届满后,房屋居住权就会消灭。居住权人要按居住权合同的约定搬离房屋或者重新设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满了怎么办

二、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

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房屋居住权的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设立居住权后,如果居住权设立了期限的,居住权至期限届满后消灭。居住权人要按约定搬离房屋,也可以和房屋所有人约定重新设立居住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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