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对房屋是比较看重的,认为有自己的房屋才能安居乐业。房屋是属于不动产,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房屋上设立权利,如担保权、用益物权等,那么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怎样的?广东财经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怎么回事

居住权是指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让居住权人拥有在房屋居住的权利。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怎么回事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人可以按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房屋所有人可以在居住权上设立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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