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商标局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63件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注册申请,已依法作出驳回决定。

  据悉,此次驳回63件商标注册申请均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依法予以驳回,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钟南山”、3件“方舱”等商标注册申请,涉及41个申请人,共23个商品和服务类别。

  截至目前,商标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下一步,对进入审查阶段的管控商标依法予以驳回。

  据律师称,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它不良影响的,明确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介于此,像“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等在特殊疫情情况下产生的特殊社会意义和影响的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不合适。

  此外,商标审查部门在2月7日已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与疫情相关的姓名和病毒名要依法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相关部门不仅会在审查阶段进行驳回,同时有可能认定商标人属于恶意注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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