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不同的地方有:房屋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书面协议,房产证是表示房屋所有权效力的证明文件;房屋预售合同由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署,房产证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关于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有什么不同的地方的问题,下面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1、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不同的地方有:房屋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书面协议,房产证是表示房屋所有权效力的证明文件;房屋预售合同由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署,房产证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

2、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二、预售合同怎么办房产证

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属于合同的一种,受《合同法》调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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