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今日宣布对苹果公司150亿美元的税收案提起上诉,苹果对此表示,在收到欧盟委员会的上诉后将进行评估,但这不会改变法院之前作出的事实结论。
苹果称,欧盟第二高等法院“欧盟总法院”(General Court)今年7月已经作出裁决,欧盟的补缴税款决定是无效的。自那以来,事实没有任何改变。
苹果在一份声明中称:“这起案件从来都不是关于我们交了多少税,而是我们被要求在哪里交税。”
苹果还称:“在收到欧盟委员会的上诉后,我们将对其进行评估,但这不会改变法院之前作出的事实结论。这些结论证明,与其他市场一样,我们在爱尔兰也一直遵守相关法律。”
爱尔兰财政部长帕斯卡尔·多诺霍(Paschal Donohoe)对此表示,他注意到欧盟委员会今天作出的要提出上诉的决定。多诺霍称,欧盟总法院的裁决已经证明,爱尔兰并未非法给予苹果公司任何国家援助,苹果公司的爱尔兰分支机构已经依法全额缴纳了应缴税款。
多诺霍表示,向欧盟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必须是基于一个或多个法律观点。他还补充说,这一上诉过程可能需要长达两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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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垄断专员玛格丽特·维斯特格(Margrethe Vestager)上周五就法院驳回她对iPhone制造商苹果公司的裁决提出上诉。这是欧盟委员会打击税收优惠协议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在一份声明中,其表示,“欧盟委员会已决定向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提起上诉。”
总部位于卢森堡的General Court今年7月取消了欧盟委员会2016年的裁决,称欧盟竞争执法者没有达到必要的法律标准,无法证明苹果享有不公平的优势。
欧盟与苹果+这项关于150亿美元的税收案纠纷从2016年8月开始,持续到现在还未达成和解协议。当时欧盟委员会裁定,苹果在爱尔兰非法逃税131亿欧元(约合150亿美元),苹果必须要将这部分税金返还给爱尔兰政府。
维斯塔格在一份声明中说,“法院的一般性判决提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与委员会将国家援助规则应用于税收筹划案件有关。”
她说:“委员会还尊重地认为,一般法院在其判决中犯了一些法律错误。”
维斯特格说,该法院此前曾表示,尽管欧盟成员国能够制定自己的税法,但它们需要尊重欧洲条约。她表示:“我们必须继续使用我们可以使用的所有工具,确保企业缴纳公平的那部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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