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4日晚从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郑州市药店将实施疫情防控药品电子登记等措施。通知要求,即日起,郑州市内主城区药店实行不进店销售措施。
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
全面使用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目前,郑州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对需实名登记销售的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应使用电子登记系统进行上传登记,为后续精准防控做好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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