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是不会补收走的,对于购房全同本身房管局就有一份原件,自己手上也同样需要存在一份原件,这也是为了确保之后因对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而引起各种的纠纷。关于办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会被收走吗的问题,下面广东财经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办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会被收走吗

1、必须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但是房管局已经有一份购房合同原件的,所以不需要再收取购房者手里的那份的;

2、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3、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办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会被收走吗

二、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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