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关于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的问题,下面广东财经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3)已签订预售合同,合同已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二、预售合同包括什么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商品房的预售因为要承担太大的风险,在预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较大,政府为了规制预售行为,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没有达到相关的预售水平将不能对商品房进行预售,而商品房预售中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也对各种双方的信息进行了细致的描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广东财经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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