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实物交割程序是什么?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一)卖方投资者背书后交卖方经纪会员;

  (二)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

  (三)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

  (四)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投资者;

  (五)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

  (六)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方可提货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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