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的农村房屋,首次办理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等资料。关于农村住房新办房产证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广东财经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农村住房新办房产证怎么办

1、农村住房首次新办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四十一条

农村住房新办房产证怎么办

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权属证书。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新建的农村房屋,首次办理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等资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广东财经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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