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产权证的安置房怎么买卖
买卖有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买卖双方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缴纳完契税后,可以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办理过户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安置房的,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后,可以在签订合同10日内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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