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3648号行政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查明本案诉争商标为小米穿戴图形商标,国际分类涉广告销售。法院还指出,商标近似是指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广东财经了解到,法院认为该商标与多家公司商标构图要素、视觉效果构成近似。判决结果为驳回小米公司上诉。

风险声明:本文用于提供财经信息与知识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交易邀请或收益保证。历史稿件中的数据与规则可能已发生变化,请结合发布日期并以权威机构最新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