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实施尖峰电价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实施范围】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执行时间】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执行时段】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水平】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广东财经了解到,通知还指出,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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