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公民的房屋进行征收,但应对被征收居民进行补偿,补偿的一种方式就是向被征收公民提供回迁房,从而满足公民的住房需求,那么,民法典中回迁房如何办理入住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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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回迁房如何办理入住手续回迁房入住前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同时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办理回迁房入住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回迁房入住登记,需要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迁房入住手续过程中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经过登记后才可以享有法定权利。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广东财经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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