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日前,天津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涵盖20条内容,对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进行规范,以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政府监督、银行托管、自愿选择、无偿服务的原则。交易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托管银行资金托管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办法拟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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