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1〕65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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